2016年陕西省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44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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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445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乡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整体服务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和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通知》(陕卫人发〔2015〕43号)文件要求,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延安市县级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2016年延安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445名。(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二)待遇
1.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3.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4.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5.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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