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开招考122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教 育 局
关于巴中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市属公办普通中小学,通江县、南江县、巴州区、平昌县、恩阳区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共 1225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1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不进行专业科目面试的岗位,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报考市属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应当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主要是指四川省“四大片区”贫困县(区)、所有乡镇及以下区域、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成都市和地级市所辖除区以外的县(市)。军队转业干部在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时间和退役士兵服役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天)以上,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巴中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报考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
6、不愿承诺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具体服务年限见《巴中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参加应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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