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轮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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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第二轮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该院事业发展需要,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该院决定启动2016年度第二轮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专业学科名称(学位) | 数量 | 备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 箱 |
专职辅导员 |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类专业 | 4 | 仅限男性 | 刘颖乔 | 029-68756856 | jgxyxgb@sina.com |
1550918506 |
条件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不超过30周岁;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具有毕业派遣手续。
二、聘用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均实行人事代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该院同岗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5日—5月24日。
2.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应聘人员将相应的电子版报名材料(报名表、登记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压缩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拟报名岗位联系人电子邮箱,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统一书写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本人姓名”。
应聘人员一律通过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 该院成立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取得笔试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照规定格式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作资格审查未通过。
2.取得笔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名单,由该院人事处发布公告,学工部发放笔试准考证。
3.取得招聘岗位笔试资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小于5︰1)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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