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潍坊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人公告
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县经济跨越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社会面的控制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省潍坊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1人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不限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5月1日至1998年5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被辞退或者开除的不能应聘;本人及其近亲属有严重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应聘;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不能应聘;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政治处(城关商务社区8号楼1003房间)。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证书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3、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程序
(一)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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