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945人考试公告(3)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后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26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6年5月26日前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计分办法
考试总成绩按405分计算。笔试成绩300分(每科150分),加分成绩5分,面试成绩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
(六)报考费用
1.笔试的报考费用每科50元,考两科,共计100元。
2.面试的报考费用为50元(云价收费〔2011〕15号)。
四、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考核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核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不予考核通过。
(三)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从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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