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招聘公告(3)
(三)面试
⒈面试时间:2016年6月19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⒉面试地点:内蒙古党校
⒊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与答疑方式进行,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须用汉语作答。
⒋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⒌面试报考费为50元,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在内蒙古党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⒈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安排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⒉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⒈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党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⒉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⒊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⒋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⒌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从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内蒙古党校咨询电话: 0471-4631836、4631838
内蒙古党校举报电话: 0471-4631838
2016年内蒙古党校内蒙古行政学院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sqw.rar
内 蒙 古 党 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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