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枣庄市峄城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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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枣庄市峄城公安分局招聘工作人员30人公告
为解决峄城区公安队伍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根据公安分局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峄城公安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障碍;
(五)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 (1985年5月28日至1998年5月28日期间出生)之间;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5月28日前取得(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八)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6年5月28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地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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