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韶关市乐昌市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8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16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韶关市乐昌市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8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
城区中小学(不含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特殊教育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6年招聘乐昌市城区中小学教师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凡聘用人员列入财政供养,使用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
(4)身体健康。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地市以上名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岁,即1976年5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2.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昌市教育局六楼人事股(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联系电话:0751-5556346。(黄老师、张老师)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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