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48人)
为满足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事后勤管理、海事航标建设养护、港口航道测量绘图、水上安全通信、船舶油污损害理赔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职责。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20周岁,年龄上限以职位条件为准:要求35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81年5月23日至199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要求40周岁以下的职位仅限1976年5月23日至199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报考。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人员;
6.按正常教学计划,属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且非2016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生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部分“报考程序”第(三)点“报考确认、打印准考证”第1小点“报考确认”中确定的原则,对在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确认参加笔试但又无故缺考的考生,原则上本次招聘不接受报名。上述考生确有特殊原因缺考或放弃的,须向原招聘单位提供书面合理解释并征得原招聘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中涉及有关资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因个人学习成绩等原因延迟至2016年毕业的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可以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须在2016年5月23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