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2)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1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邹平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层403室,(地址:鹤伴二路与醴泉七路交叉口东北,坐4路和8路公交车到公安局下车)。
报名要求:应聘者须填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表“专业条件”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交《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在邹平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贫困家庭毕业生登记的,提交《邹平县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一) 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邹平人才网进行公布。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邹平人才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70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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