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3)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邹平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县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82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公示前,因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邹平人才网(www.zprc.com)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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