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美术学院社会招聘专任教师23人公告(2)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6日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填写《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见附件)
通过电子邮件,并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专业+高校人才网”命名文件夹,向人事处邮箱(xmrscxmrsc@163.com)投寄《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并将本人相关报名材料自行邮寄至我院人事处(邮费自理)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100号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杨老师(收)。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邮寄所需材料(面试、试讲考核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1、《西安美术学院2016年应聘专任教师登记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需取得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复印件和毕业生推荐表报名
5、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个人作品集
7、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
五、考试和考核
本次招聘分专业资格初审,面试、试讲考核,科研、创作展览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考试总成绩=面试、试讲成绩×30%+科研、创作展览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30%。
六、体检
经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学院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人员参加心理测试。 因考察、心理测试、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信息在西安美术学院人才招聘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西安美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招聘性质及待遇
本次招聘仅限专任教师,其中博士(后)研究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如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依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根据《西安美术学院人事代理暂行规定》(西美院字38号)实行人事代理。其聘用后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95330
应聘资料请发送至邮箱:xmrscxmrsc@163.com
本简章由西安美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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