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人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人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佳木斯市接待办公室
主要为佳木斯市做好政务接待和佳市四大委组织的重要大型活动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市级大型重要会议及重大节庆活动的接待工作。
(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驻哈巴罗夫斯克商务联络处
是市政府直属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在俄开展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面向国内企业及相关机构发布提供对俄各类经贸信息,完成省、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
(三)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
是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做出并联审批等决定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业务咨询、导办、领办、代办及网上咨询事项的答复等工作。
(四)佳木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于一九八一年四月建馆,是以城市为单位的专业档案馆,隶属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对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对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职能。
二、招聘计划
详见以上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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