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和田宾馆招聘24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公告(3)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的,经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纪检监察部门的陪同下,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和田宾馆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同时符合餐饮健康证体检标准。
3、体检时间:2016年6月27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1、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和田宾馆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7日。
八、公示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6年7月8日至7月14日在和田信息网、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栏公示。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
十、岗前培训
由和田宾馆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和田宾馆承担。
十一、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903-2069143
十二、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903-2069240
和田宾馆办公室:0903-7828188
和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03-2069247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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