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公告(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图书馆一楼检索大厅(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遵义市政府正对面),联系电话:0851-28653968、28682451。
3.报名时需提供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按时毕业获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及其他相关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蓝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档(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以内,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2)。代为报名的,代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报名材料一份。报考者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者提供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4.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同时领取报名确认表。
5.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职位方可开考,否则减少计划或取消职位。招聘职位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招聘职位取消的,由报考者本人在2016年6月17日15:00前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报其他职位,否则视为本人放弃报考。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6.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请于2016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接待室(门卫室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2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考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计算机测试三个步骤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人社局和中共遵义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面试时间:待定,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进入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3:1比例确定。同一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时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3.计算机测试
计算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文字录入能力,重点测试录入文字速度和准确率。
计算机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计算机测试的人员为进入面试的人员,测试时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计算机测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计算机测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计算机测试成绩达到60分的,视为合格,未参加计算机测试或者计算机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计算机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计算机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体检
(1)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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