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州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人数共32人,其中综合类辅助人员和业务类辅助人员27名,技术类辅助人员5名。因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强度大,需要经常外出参与执勤、配合执法办案,以男性报考为宜。
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非经国家规定的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编制内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黔西南州户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热爱检察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5.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二)职位资格条件
考生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综合类辅助人员职位和检察业务类辅助职位:法律类、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行政管理类专业毕业。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日常事务,能够准确、快速进行文字、数据录入和编辑,具有文秘工作、法律工作经历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及以上的优先考虑。
技术类、财务辅助人员职位: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专业毕业,熟悉财务、计算机网络维护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取得国家统一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三)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每人每月工资待遇不超过3000元,包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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