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通过“兴义之窗”、“亮点黔西南”、“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西南电视台”、“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中午12时。报名地点:兴义市神奇东路63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大院内右侧接待室。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①提前在网站上下载《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现场提交;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居住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27日15∶00-17∶00,领取地点:州检察院大院内右侧接待室,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招考人数和报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须达到2:1的比例方能开考,个别岗位报考比例不足的,经征求报考人员意见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剂报考岗位。
1.笔试(占60%)。笔试时间∶5月28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占40%)。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5月29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名额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根据考察结果,对拟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和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已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19022,15186458612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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