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充实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力量,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6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简章(16人)
一、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政审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5.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记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职人员,没有在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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