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中学教师招聘公告(2)
(三)初录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初录人员,如末位总成绩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政审
由人事、教育、纪检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六)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对反应问题属实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凡被录用的教师由南大港中学根据初、高中教学需要进行调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正式教师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六、有关问题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各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时方可开考,比例达不到1:3时,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
(三)因体检、政审等原因不合格的,按相应学科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本简章由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教育局:0317—5897760
人事局:0317—5897862
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局:0317—589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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