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社会招聘10名工作人员公告(3)
十、考察
(一)新疆电大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电大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由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电大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电大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电大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电大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招聘全过程监督由新疆电大纪检委负责。
监督人:吾甫尔·萨依提
监督电话:0991-8531549。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电大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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