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招聘公告(3)
3.面试(实操):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实操)。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实操)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三)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实操)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招聘或实际招聘人数。
(五)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八)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九)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十)公示及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及备案手续。经市体育局核准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华、岳海龙
联系电话:(010)83223391 (010)83229455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