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78人(3)
(七)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凭本人的非农业户口相关证明,领取拟聘用通知书,限期内无法取得非农业户口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其中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江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江山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江山市畜牧兽医局,今后若经过审批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本次招聘录用的人员,除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外,均须分流安置或转为工勤岗位留用。
确定参加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名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时要注意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招聘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招聘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五)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驾驶员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所须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720。
附件: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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