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选任人民监督员319人公告
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选任人民监督员319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7月3日。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选任人民监督员319人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4〕101号)和《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高检会〔2015〕1号),结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司通〔2016〕1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由自治区和地、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实行分级负责制。
1.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监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及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2.各分、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各地、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监督本级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分别承担监督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3.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现阶段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推荐人员、接受自荐人员材料和接受报名。
二、选任名额和地区分配
本次选任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10名。
本次共选任地州市(区、县)级人民监督员309名,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5名、乌鲁木齐市35名、克拉玛依市16名、昌吉回族自治州30名、塔城地区15名、石河子市15名、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5名、哈密市18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5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5名、喀什地区15名、阿勒泰地区20名、阿克苏地区30名、吐鲁番市15名、和田地区3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四、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319人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各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地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6月23日至7月3日。
七、报名地点
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联系方式附后)。
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各地州市及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附后)。
八、2016年新疆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319人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新疆法制报》、法治新疆网(www.fzxj.c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www.xjsft.gov.cn)、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报名时须提交: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监督员报名表》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www.xjsft.gov.cn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组织考察。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确定拟任人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成立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各地州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地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社会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211.138.34.1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www.xjsft.gov.cn)和各地州市人民检察分院门户网站、各地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分别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七)选任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选任机关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211.138.34.18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www.xjsft.gov.cn)向社会公布。
附:人民监督员报名点联系方式
自治区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联系人:胡杨,联系电话:0991-295662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司法局,详细信息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门户网站。
乌鲁木齐市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详细信息见乌鲁木齐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克拉玛依市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克拉玛依市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克拉玛依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详细信息见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门户网站。
塔城地区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塔城地区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塔城地区司法局门户网站。
石河子市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石河子司法局,详细信息见石河子司法局门户网站。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门户网站。
哈密市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哈密市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哈密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门户网站。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门户网站。
喀什地区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喀什地区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喀什地区司法局门户网站地址。
阿勒泰地区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阿勒泰地区司法局,详细信息见阿勒泰地区司法局门户网站。
阿克苏地区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阿克苏地区司法局,详细信息见阿克苏地区司法局门户网站。
吐鲁番市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吐鲁番市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吐鲁番市司法局门户网站。
和田地区地州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汇总地点:和田地区司法局,详细信息见和田地区司法局门户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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