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雇员招聘53人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招聘53名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山东省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雇员招聘53人公告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滨州市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5、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6月28日至1991年6月27日之间出生),适合男性;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7、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熟练驾驶机动车;
8、具备计算机常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9、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考试员岗位A:15人,主要参与滨城区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考试员岗位B:15人,主要参与惠民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考试员岗位C:13人,主要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考试员岗位D:10人,主要参与高新区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