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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农业大学招聘27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3)

A+ A- 2016-07-05 10:50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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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考察

  (一)新疆农业大学将对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农业大学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程序聘用;不胜任本职工作的,解除聘用。

  十三、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组织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农业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艾尔肯·肉孜 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副书记

  监督电话:0991-8762328

  十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大学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新疆农业大学也不收取任何报名、体检费用,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新疆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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