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技师学院招聘30人公告(3)
(2)面试时间与地点:
2016年8月14日上午8:30举行。面试考官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我院人员一般不超过60%,考官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者须在笔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不能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海南省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分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二是体能及基本军事素养方面。为适应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所招聘人员不仅应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而且应具备指导学生军训及日常体能训练能力,故招聘单位将委托有关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短期培训,并进行体能及基本军事素养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技师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调查处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我院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招聘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五、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2016年海南省公开招聘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rar
2016年7月19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