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事业单位新津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5人)(2)
四、 考试
考试由新津县人民法院组织。考试分为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测试
1、测试项目:
(1)应聘法官助理的,进行写作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应聘书记员的,进行计算机听打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应聘司法警察的,进行体能、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2、测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6年7月31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各岗位考生的测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人数未达到1:3的,参加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 2016年8月5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六、体检
依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规定的体检标准到新津县人民医院进行就业前身体检查。对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应招考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周(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新津县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合同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等实际情况,比照新津县人民法院同等条件现任编制外聘用人员执行。社保、医保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院将邀请县纪委、县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新津县人民法院监察室(028-82556015)
联系人:戚裕兵 联系电话:13881858707
新津县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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