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东方市医务人员及幼儿园教师招聘28人公告(3)
(五)政审。
(1)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政审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情况,须提交的材料如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少数民族证明(应由东方市民宗委出具)、本人及配偶结婚证或婚姻情况证明、计划生育证等证明材料(由市级计生部门提供)。
(2)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3)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部门举报。若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举报材料,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选岗聘用。公示期满后,拟聘用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高低选择具体聘用的幼儿园,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入聘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聘用待遇
入编后的人员将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公告由东方市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98—25501156 联系人:杨占乔
2016年东方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医务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东方市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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