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建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公告(2)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2016年8月1日。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建宁县公务员局统一对外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16年7月26日8:00至2016年8月1日18:00,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jn.sm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名时,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县公务员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7月26日8:00起至8月2日18:0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8月3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7月26日上午8:00至8月4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将于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者已缴纳的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2016年8月22日—8月26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不退还报名费。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5.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建宁县城关小学。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8月29日至9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5.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约20个工作日后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
6.笔试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建宁县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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