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明建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1人公告(3)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考聘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需经县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1:1 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县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建宁县人事考试网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县公务员局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未能提供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4.面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为主。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的组织: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3.在职报考者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三)公示和聘用
1.县公务员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县考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建宁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应在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公务员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2.建宁县人事考试网(http://jn.smrsks.com)是建宁县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或通过电话咨询县公务员局录用考核调配股(联系电话:3967765)。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县监察局监督电话:3961610。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并由建宁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6年建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建宁县公务员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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