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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布尔津县招聘72名学前教育保育员和16名炊事员公告(2)

A+ A- 2016-08-01 11:06  |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  责编:田志英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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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对已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按每代课一年在总分中加0.5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代课年限×0.5分。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名单、体检时间于8月13日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政审

  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排名从该职位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县教育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再就业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2016年8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服从调剂、未入闱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五、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2000元,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每月约900余元)后,实发1000余元。

  食宿自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906-6527761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七、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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