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区昌吉州赴内地重点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人才公告
2016年新疆区昌吉州赴内地重点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人才公告已经公布,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6年新疆区昌吉州赴内地重点高校开展专场招聘人才公告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党委编办、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事业单位,自治州大中型企业:
为加大引进人才工作力度,不断满足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征集2016年秋季新疆赴内地重点高校招聘人才岗位信息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95号)》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将于今年秋季组织各地州企事业单位赴内地重点高校开展专场人才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招聘时间及地点
自治区拟定于2016年10月中旬组织自治区区直和各地州市(含县市)企事业单位,赴北京、上海、武汉、兰州等内地重点高校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主要是北京、上海、武汉、兰州等地及周边重点高校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的应届本科、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生(招聘单位可登陆招聘地高校网站查询相关毕业生及专业信息)。新疆生源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学业成绩优良;
2.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4.应聘人员还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范围及岗位
(一)范围。有引进人才需求的各类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
(二)岗位。
1.事业编制岗位。事业单位在单位空编、空岗内进行招聘。人员到岗后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企业岗位。企业可按照单位岗位需求征集和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场招聘,招聘方式采取招聘单位与应聘学生现场面对面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符合用人单位岗位条件且与应聘单位达成意向的,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笔试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核。
参加事业编制招聘的,在招聘会所在院校进行统一笔试。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统一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发布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适时组织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工作。待应聘人员毕业到岗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办理招聘相关手续。
参加企业岗位招聘的,由招聘企业及应聘人员协商确定招聘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县市和招聘单位要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本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征集岗位的信息填报、汇总、审核工作,切实为专场招聘人才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各招聘单位确定的招聘计划、岗位由同级人社部门、编办审核汇总,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编办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汇总,经自治区党委编办审核确定后面向社会发布拟招聘岗位。按照属地原则,企业招聘计划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汇总上报。
(三)各招聘单位在填报招聘岗位专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试行)》(自治区人社厅网站搜索下载)所需专业填报,原则上限定为学科大类(一级学科),特殊岗位除外。
(四)请各园区、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8月8日前,将《人才招聘岗位需求情况统计表》(附件1)加盖公章及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附件2)一并报送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张龙隆 电话:2206020、2344908(传真)
电子邮箱:397241753@qq.com
州党委编办
联 系 人:李少杰 电话:2320750
电子邮箱:123708688@qq.com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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