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教师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县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岗位、人数(详见岗位信息表)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保定市 (含下辖各区县及定州)户籍或生源地。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应聘者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建筑、机电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三批。
5、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不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者,可先行报名,但非个人原因外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正式聘用。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为县职教中心招聘教师6名,其中会计类2名,要求会计及相关专业毕业;机电类2名,要求机电及相关专业毕业;建筑类2名,要求建筑及相关专业毕业。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不到2: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应聘,需经得原单位同意并持证明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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