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公告(172人)(2)
4.报考者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农牧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负责本部门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对《岗位设置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设置表》。
2.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至8月22日17:30前(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招聘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由报考者补充完整。
3.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交费和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21日9:00—8月22日17:00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2.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16年8月22日进行网上交费期间,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3.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请于9月5日至9月9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退费手续。(2016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5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博士学位研究生免试,不占本次招聘计划,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6.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6年8月24日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7.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医学检验岗位为医学检验知识;其他类岗位为事业单位综合素质测评。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授招聘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全部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汉文或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笔试结束后,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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