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赤峰松山区幼儿教师招聘工作方案(89人)
为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解决幼儿教师编制短缺难题,松山区决定通过“区聘园用,合同管理”的方式补充新开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制订本工作方案。
松山区2016年幼儿教师招聘工作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区聘园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立志于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保教教师
城区保教教师: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农村保教教师:全日制幼师(幼儿教育)专业、音乐专业、美术专业的中师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保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或保育员资格证。
2015年松山区所属幼儿园已聘用的保教教师及保育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与原单位直接续签聘用合同,凡已签订续聘合同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续签聘用合同符合招聘条件参加招聘考试未被录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及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
2、传染病、精神病患者及其它不能在幼儿园工作的疾病患者;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聘用计划(新开园)
城区幼儿园:保教教师19人,保育员8人。
农村幼儿园:保教教师 39人,保育员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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