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青山区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结合青山区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2016年内蒙古青山区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一、招聘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46名,依岗位及专业分别划线进行招聘,如报考人数不足,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4: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协管员2名,为法律专业、法学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人员;
2.安全生产协管员3名,其中电子政务专业、法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人员1名,退伍军人2名;
3.劳动保障协管员8名,其中法律专业、法学专业人员4名,会计学专业、会计专业人员4名;
4.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人员3名,退伍军人17名;
5. 统计调查协管员2名,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学专业人员;
6. 财政监督协管员5名,为财政学专业、会计学专业、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专业人员;
7. 专职消防员6名, 为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户籍要求。包头市常住户口(2016年6月6日前迁入),户籍在市外院校的原包头市户籍毕业生,包头市院校的毕业生不限户籍;
2.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3. 除退伍军人外,其他岗位人员均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
4.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需要。
5. 专职消防员为男性,身高1.64米以上,消防部队的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或因违纪违规被用人单位解聘的;
3. 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现青山区聘用及已辞职、辞退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5. 其他不适应聘用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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