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幼儿园选聘合同制幼儿教师73人公告(2)
(三)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各幼儿园组织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四)考察
着重考察被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由各幼儿园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各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选聘的幼儿教师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守《西安市长安区教职工请假制度》的规定,对工作不负责,存在严重失误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并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选聘的幼儿教师,其人事档案交由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聘用人员待遇
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补贴、教师提高10%补贴、教师资格和职称补贴四部分组成。⑴基本工资:大专学历每月10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300元;⑵津补贴:分为两项,其中工作补贴700元,生活补贴500元;⑶教师提高10%补贴:按照基本工资的10%确定,其中大专学历每月 1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每月130元;⑷教师资格和职称补贴:每月100元。以上合计,大专学历者待遇为2400元/月,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待遇为 2730元/月。试用期内待遇均为2200元/月。
选聘的合同制幼儿教师参照企业职工参保办法办理社会保险,费用中单位部分统一由区财政代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从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
冬季取暖和夏季防暑补贴,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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