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兴城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17人公告(2)
五、相关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信息严格保密,有关材料复印件等恕不退还。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兴城农商银行有权取消应聘、录用资格,录用后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履行录用手续时,如未按期毕业且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录用。
(二)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请随时予以关注,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程序,视同弃权,兴城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请根据通知及时缴纳。
(四)录用人员试用期半年,工资待遇按兴城农商银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用人员需服从兴城农商银行的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兴城农商银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原则上3年以内不得申请调离分配岗位。
六、报名咨询电话: 024-31873554
七、兴城农商银行对本次招聘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兴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