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2)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3、报名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另需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审核人需出示代报名人身份证。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区人社局通知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9、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免交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10月26日上午9:00-28日下午16:00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6年11月7日09:00—9日17:00。
笔试成绩公布网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