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葫芦岛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150人公告(3)
(九)公示、录取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试用手续和工资关系。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综合评价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具备教师资格证者,在聘用后两年内必须考取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纪律与监督
1、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教师招聘考试。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如留存通讯方式不畅通,在招考过程中出现失去联系的情况,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的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7710133。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录工作。
方案未尽事宜,由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宜解释权: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 7993059
附件:岗位信息表.rar
建昌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 11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nhld.lss.gov.cn/Item/646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