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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录公务员工作方案

2016-12-02 09:20  |  公安招警考试网  |  责编:华图在线 点击收藏

  4、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

  国家公务员考录司按照机关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各职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照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5、体检、体测、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与人选。

  6、公示、备案

  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体检体测、考察等结果择优拟定录用人选,并与2017年3月31日前在专题网站进行公示。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人员不得转任交流到一线以外单位。

  (二)地方及森林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生招录办法

  1.编制录用计划

  各省(区、市)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综合考虑本地公安机关2017年警力需求、空缺编制和公安院校本地生源毕业生规模,按照不超过2017年本地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计划60%的比例,编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用计划。

  职位设置:主要为基层一线执法岗位、重点补充到艰苦边远以及警力不足地区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每名毕业生只能报一个省(区、市)的职位、原则上只能报考生源省份的地方公安机关或森林公安机关职位。

  (2)已被中央国家机关(含公安部直属机关、铁交民林海)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毕业生不能报名。

  3.笔试

  (1)组织实施

  与公安部机关及直属单位,铁路、交通、民航、海关缉私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招录笔试统一组织(同一考试)。

  (2)分数线的确定

  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厅划定分数线。

  划线依据:

  1、公安院校教育质量评估情况。

  2、结合入警比例。

  3、部属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纳入生源省一并划线。

  (3)面试、体检、体测、考察

  人员:笔、面、体检、体测、考察均合格者有资格选择职位。

  选择: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行-申-专业科目选。特殊情况需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商省级公安机关研究。

  注意: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如放弃依次递补。放弃者来年不享受政策。

  (5)公示

  公示地点:在公务员录用部门和公安厅指定网站。

  公示期:5日

  (6)录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审核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招录工作于2017年6月底完成。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人员不得转任交流到一线以外单位。

  原标题: 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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