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1-17 08:39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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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所有考生面试报到时应携带:身份证,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体现考生文字能力、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的相关资料或证书原件,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钢笔或签字笔,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社会在职人员应携带工作证,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携带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缺少上述材料者,无法进行资格复审,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再递补顺延考察人选。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虚假或不详实的,将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考生自行负责面试期间食宿安排。面试结束后,京外考生可以离京。之后,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到北京参加体检,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
4.联系电话、传真:010-59595414
附件:有关材料模板
中共中央纪委组织部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