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阴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试方式为:试讲、技能测试、面试。
1.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25)考试由试讲、面试组成;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6)考试由技能测试、面试组成。
2.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试讲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科研能力、应用能力。测试办法和要求将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测评结束后,在技能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按照淮阴师范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根据考试安排现场告知应聘人员,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5.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教师岗位(岗位代码1-25)试讲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岗位代码26)技能测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淮阴师范学院组织思想政治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学专业、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淮阴师范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淮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7-83525313
联 系 人:苗军
六、招聘工作监督
淮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举报信箱:hysyjjc@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0517-83525826
联系人:邓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