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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指南(4)

2017-06-12 09:57  |  沈阳大学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什么样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全省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系统的,笔试每科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上述机关的,笔试每科加5分。

  以上只加一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七、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1:3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报考全省公安机关的权重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份进行。报考者可以登录本校校园网查询有关面试公告。

  3、体检、考察之后出现的职位空缺是否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后出现的职位空缺,在面试合格人选中依照加权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加权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加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报考考生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九、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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