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铁岭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77人)
铁岭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7﹞7号)相关规定执行,辅警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统一开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77名男性勤务辅警。本次招聘采用派遣制用工形式,聘用人员与市局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派遣到铁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9日至2001年1月29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应于2019年1月29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身高在17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患有心脑血管等疾病不适合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民警、辅警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本市(含县、市、区)户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约为260元)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同时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3日;
3.报名地点:行政审批受理大厅9号、10号窗口(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铁岭市公安局户政大厅);
4.报名与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铁岭市公安局政府网站(http://gaj.tieling.gov.cn/);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不需提供《备案表》,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
(5)优先聘用证明材料:
①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二级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因公牺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其它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由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铁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考试、体检和考察。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与市公安局指定劳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派遣至铁岭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后正式上岗。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任何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附件:
铁岭市公安局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