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沈阳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1818人)
为满足我委直属单位用人需求,优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8年沈阳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2018年8月7日),护理岗位要在28周岁以下,其它岗位要在35周岁及以下;各岗位报考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四、信息发布
2018年8月7日在沈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委属各招聘单位网站和部分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计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8月13日9时—2018年8月22日16时。
报名网址:(8月13日发布)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8月22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8月23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8月23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