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简章(24人)(2)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8年相城区卫计系统补充招聘备案制卫技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另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一张),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其中,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时须出具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同上)、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代为证明。
4、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同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应出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代为证明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等资格须于报名截止(2018年11月17日15:30)前取得,其中以考代评的职称证书,成绩合格日期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且报名当天须提供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或合格成绩单,录用前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6、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