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及辅导员11名公告(2)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
(6)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
(8)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报名者本人。
(二)资格初审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及考核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
技能课教师岗位采用专业基础(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岗位相关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
考试时间:2019年3月14日、15日
考试报到地点: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教师岗位取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辅导员岗位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和内容
由纪检监察部门、党务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体检、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示及聘用
考核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幼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三个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教育局、市人事行政部门及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1630、22112393 、28067158。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幼高专网站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生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幼高专人事处。电话:0595-28980193。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4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考试项目安排表.doc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docx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