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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7万名

2019-03-19 16:17  |  人社部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19年全国招募2.7万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通知》指出,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要聚焦脱贫攻坚,招募名额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和支农类岗位倾斜,新增招募名额主要用于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招募计划单列。

  《通知》提出,要加强培养使用“三支一扶”人员,促进作用充分发挥。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各地培训8000人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

  《通知》明确,要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每人每年1.2万元、2.4万元和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南疆四地州、西藏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要加强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创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环境,激发“三支一扶”人员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要强化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工作,推动他们扎根基层成长成才,及时将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构建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系。

  据悉,截至2018年底,全国已累计招募36.1万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在助力基层脱贫攻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培养扎根基层青年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财政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 (农牧、农业)厅(局、委)、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现就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精心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全年全国共选拔招募2.7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为基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促进人才资源向艰苦边远地区、向基层一线流动。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脱贫攻坚,优化选拔招募结构。要聚力脱贫攻坚主战场,进一步突出招募重点,招募名额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和支农类岗位倾斜,新增招募名额主要用于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对“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招募计划单列。各地要按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结合基层开展精准扶贫、实施乡村振兴等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年度招募方案,科学设置招募条件,优化招募人员结构。加强招募组织宣传,通过政策宣讲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有志青年报名参加招募,切实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质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选拔考试,保障考试安全。中央有关部门将建立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调剂制度,对未完成招募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向其他省份进行调剂。

  (二)加强培养使用,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多层次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中央将继续支持各地开展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全年培训8000人次,专项培训计划另行下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加强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要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有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参与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三)提高补助标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自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中央财政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2019年中央财政对调标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服务的国家招募计划内“三支一扶”人员。地方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各地要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确保资金花得其所、用得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关心关爱,创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环境。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思想上加强沟通,生活上加强关心,工作上加强指导,激发“三支一扶”人员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热情,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要积极做好在艰苦边远地区扶贫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五)强化期满服务,推动期满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各地要以鼓励“三支一扶”人员留在基层为重点,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加强流动服务。要按规定做好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等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方式向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推送“三支一扶”人员,扶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创新创业,落实考研加分等政策,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及时将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构建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系。

  (六)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三支一扶”办将选树一批最美基层大学生,适时开展最美基层大学生主题宣讲活动,展示新时代大学生投身基层、勇于实践的新作为新风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平台,是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为基层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计划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时限要求。省级人社部门要会同“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方案,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7月底前完成人员选拔招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招募人员信息汇总和录入, 9月上旬按要求提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11月底前完成期满服务人员信息核查,12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三)用好信息系统。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经过改版拟于今年上线运行,新系统升级了数据库结构,优化了功能模块,进一步明确了职责权限。地方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管理,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做好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切实提高数据质量,提升“三支一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水 利 部 办 公 厅 农 业 农 村 部 办 公 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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