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10人员公告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分值满分150分, 笔试总分300分。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考试内容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9年版》对应内容。
(二)笔试时间
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四类)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分六小类)
(三)笔试地点及考试规则要求: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严格遵守。
笔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职位数情况,统一或分类划定笔试成绩(含加分)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或笔试有一个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2019年6月下旬),考生可登录 “报名系统”查询,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六、面试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含加分)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同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笔试后合格人员再减少,及笔试后岗位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于2019年7月4日中午12:00前,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才能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二)面试资格审查
1.入围面试名单公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前。
2.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审查:2019年7月13日前。
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免笔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打印《2019年度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并亲笔签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
(3)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和下列之一。
①2019年4月3日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提供户口簿;
②提供能证明生源地为贵港市的相应材料:含有生源地为贵港信息的户口簿或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是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没有提供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面试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19年普通高校、职业技校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但必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4月17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 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8)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人员的岗位,须提供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随队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簿。
(9)原在贵港市辖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或“协议书”或相关证书。
(10)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士官士兵)或高校人民武装学院毕业生的专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退役证件。
(11)定向招聘扶贫开发重点县特设岗位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为桂平市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核验及复印件一份。
3.面试入围人选递补。2019年7月18日前。
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核,或是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是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机关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是长期关机致无法联系的,取消递补资格,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直接通知下一名报考人员进行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2019年7月30日前。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在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gxgg.gov.cn)和贵港人事人才网(gg.gxrc.com)发布面试公告。
(三)面试的方式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四)面试的组织实施
1.市直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各县市区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4.面试考官的组成和资格。每考场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 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具有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由行政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副科级以上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必须是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织面试部门建立具备考官资格的考官库,开考前再抽取考官、考场。
5. 面试实行验证和抽签制度。凡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验证进入候考室,按编组抽签确定岗位及出场顺序。
6.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七、招聘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笔试与面试合格成绩权重按5:5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加分分数)÷2 。
八、考核
(一)按招聘岗位核准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分数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和加分的合计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再次并列时,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仍然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考核人选。
免笔试岗位人选确定。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毕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高校→211高校→普通院校)→在职本科毕业生。学历相同的,以“综合分析能力”要素分高的确定考核。
考核人选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二)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核准后,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布。